简介: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所谓法币,就是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法偿能力的本位币,因为辅币每次授受的数额可以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故称为有限法偿,而对于本位币的授受则无限额,无论多大数额,对方均不应拒绝接受。那么,1933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施行了“废两改元”,时隔两年以后,又为什么要实行法币政策呢?法币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何?国内、国际的反响和影响又如何?本文就从这些方面作一扼要叙述。一关于实行法币政策的原因,细说起来可以胪列好几条,但最主要的还是为了集中统一发行和管理,以及美国白银政策所导致的结果。1933年4月全面推行的“废两改元”政策,虽然完成
简介:近从一泉友处看到一张1948年8月11日由上海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兴业银行总行国币壹佰亿元的支票。该支票为竖式,长178mm,宽85mm,支票号数为“0998238”。浙江兴业银行是旧中国主要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总行原设杭州,1915年12月迁至上海。支票上的国币,即当时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它是在法币恶性膨胀,即将停止流通,国民党政府紧急进行货币改革时开出的,金额之大令人咋舌。中央银行法币券的最大面额是壹万元,按照银行整理票券100张为一把,10把为一捆计算,即使100亿元的票券都是最大面额的法币票券,也多达1000捆。需40个钱箱容装,三四辆运钞车才能运送。由此可见,当时通货膨胀到了什么程度。本文现从货币的发行角度进行一些探讨,以求弄清法币的最后崩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