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所谓法币,就是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法偿能力的本位币,因为辅币每次授受的数额可以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故称为有限法偿,而对于本位币的授受则无限额,无论多大数额,对方均不应拒绝接受。那么,1933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施行了“废两改元”,时隔两年以后,又为什么要实行法币政策呢?法币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何?国内、国际的反响和影响又如何?本文就从这些方面作一扼要叙述。一关于实行法币政策的原因,细说起来可以胪列好几条,但最主要的还是为了集中统一发行和管理,以及美国白银政策所导致的结果。1933年4月全面推行的“废两改元”政策,虽然完成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