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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法院近年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强力约束,以遏制对案件的违法过问现象,而2011年2月发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正式建立起规制法院内部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标志性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对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登记备案。

  • 标签: 登记备案制度 案件 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 最高法院 内部人员
  • 简介:摘要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但是,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必须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维护法律权威。

  • 标签: 预告登记制度 商品房 物权法
  • 简介: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关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只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未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的情形。故在我国通过行政程序登记离婚后。一旦有一方因受欺骗、受损害或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办理了离婚登记,受损害一方既无法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自行撤销离婚登记

  • 标签: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司法审查 行政案件 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
  • 简介:需用土地之事业者得单独为收用登记之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118条第1项) .此项登记亦属共同申请原则之例外之一,司法书士则可代为权利登记之申请,表示登记之申请及权利登记之申请

  • 标签: 土地登记 日本土地 登记制度
  • 简介: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问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 标签: 排污申报登记 登记制度 环境保护法律 公共事业单位 环境保护工作 工业企业
  • 简介: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占有者和所有者的分离向传统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挑战,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已难以使出租人的权利内容为公众所知,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遂应运而生。合理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简单明了;在双方申请主义和单方申请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之间采取形式审查。

  • 标签: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登记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单方申请主义 形式审查
  • 简介:特伦斯土地权属登记制度(TorrensLandTitleRegistrationSystem)是19世纪澳大利亚对地产权的产生和变更进行公示的主要方式。它被许多普通法国家采纳。它的核心是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益。它把登记行为从记录权利上升到产生权利的高度,从而使登记在册的权利具有了不可推翻性。其异议备案制度也远比我国目前的异议登记制度所保护的权益宽泛得多。而我国《物权法》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过于简单,这是与其制度本意适得其反的做法。

  • 标签: 异议登记 可异议权益 特伦斯土地登记制度
  • 简介:《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提升了原《土地登记规则》的法律层级并进行修改与细化。文章归纳总结现行的中国土地登记制度特点,评述了《土地登记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出:要把土地登记这一重要工作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功能。全面建立电子档案,以便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开查询。

  • 标签: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制度
  • 简介:异议登记制度滥觞于早期普鲁士法,在德国和日本得到完善.异议登记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其效力在于阻却登记的公信力,它是为更正登记所设置的一种临时措施,是更正登记的一种辅助手段,它能够将法律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与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利益的平衡.我国应创设异议登记制度,并在异议登记的效力、异议登记的有效期间和登记申请人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力争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异议登记制度.

  • 标签: 异议登记制度 中国 真正权利人 善意第三人 法律效力 民法
  • 简介: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由土地衍生的各项土地权利的确定、转移、变更、撤消和保护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关系、减低交易成本、保护对土地权利及其相关等事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过程。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看,土地合法权益、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中都建立了旨在保护土地权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管制效率的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是国家登记完全是公法行为,但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是彻底地为平等主体间的市场交易服务的。所以,土地登记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维护土地权利安全,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市场效率。安全与效率是需要交易成本理论、物权变动理论和有效政府理论共同解决的问题。

  • 标签: 土地 登记 权利
  • 简介:从不动产市场交易经验成熟的国家来看,事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事项,如:买卖合同的签约、登记申请等,必须是由律师、公证人、地政士等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承办。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普遍由繁琐的实质性审查转向简洁的形式审查,即引入第三方民间机构对登记证明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而登记机关仅承担物权变动公示阶段的“窗口式审查”是各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趋势。

  • 标签: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不动产物权变动 大陆法系国家 不动产登记 借鉴 形式审查
  • 简介:摘 要  融资租赁起源于美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了在中国的实践,逾今经历了初步探索、停滞不前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重焕新生三个发展阶段。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增速和政策放宽,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出一片勃勃生机。但我国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尚不完备,与行业发展不相匹配,加大了融资租赁交易成本,不利于防范融资风险。因此,可通过建立统一登记平台、确立登记原则、确定登记效力,完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及框架以协调该类矛盾,以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 标签: 融资租赁 登记制度 登记平台 金融
  • 简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是保障案件质量,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要素,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显得极为重要。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后,在实践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成为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 标签: 案件质量 司法责任制 评查
  • 简介: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在实践运行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申诉和解在本质上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事申诉和解与法院既判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的请求力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起诉"原理;二是如何协调民事申诉和解之诉与法院既判之诉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和解制度,就要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操作程序。

  • 标签: 民事申诉 和解 民事契约 既判力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在《物权法》体系下推动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当前不动产确权、保护及交易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了对不动产市场领域中一系列违规现象的有效控制,提高了不动产交易的规范性。为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水平,本文将针对如何借助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问题展开探讨。

  • 标签: 改革 不动产 登记制度 登记管理
  • 简介:【摘要】统一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效力最理想的状态是采用一种登记效力模式。但《物权法》规定了两种模式,一是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这是原则性规定,二是登记对抗主义,主要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此为特例。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采用现有模式是可行且必要的。【关键词】登记制度物权范围法律效力我国长期以来将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特别是国家公权力对交易秩序的一种干预,而不是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对待,从而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机关与行政机关只能一一对应关系,产生了多头登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影响了公示效果。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即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和统一权属证书。在我国,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应当统一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物权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一是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二是确立了由统一的登记机构来负责登记事务。但具体如何统一登记机构,还有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于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登记,目前有三种意见:基层人民法院、专门的行政机构或者公证机关。学者们对此分歧较大。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将登记管理职权统一到一个机构才是当务之急。另外,登记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行使其职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制度述评 我国不动产
  • 简介:2007年我国《物权法》第19条对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不动产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三)明确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的《物权法》应当对异议登记提起后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权处分不动产进行明确的规定

  • 标签: 不动产异议 异议登记 登记制度
  • 简介: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由所有权产生,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船舶物权中所有权的变动模式.从框架来看,第一编总则的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分为三节: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船舶被规定于第二节,可见被认定为动产.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在我国、中均有体现.在中,船舶物权变动模式的特殊性也体现了船舶作为动产的特殊性.

  • 标签: 物权法 船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