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与实践,既能够通过最高审判权力的"下沉"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也能够通过最高司法权的在地化运行来促使巡回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还有助于确立通过司法机制分配地方利益以及这种分配方式的权威性。由此所带来的,不仅是地方司法权的行使被进一步高度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动逻辑上来,而且也确保了国家通过司法进行地方社会治理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国家通过司法权威的塑造来助力国家权威的提升。当然,对于巡回法庭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对司法世界与政治社会的影响,我们也要敏感并有所预判,要通过巡回法庭司法职能的合理设置以及司法成本的均衡分担,来确保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同时,促使其司法—法治功能与社会—政治功能的良好发挥,从而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目标。
简介:人民法庭作为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设置,是为顺应时代需要而设立,逐渐成为司法系统在基层不可或缺的媒介.它起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在解放战争时期为推行土地改革和获得战争胜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毛泽东同志评价它为"农民群众打击最坏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有力武器,又可免乱打乱杀的错误".〔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五反"人民法庭、"三反"人民法庭和普选人民法庭相继成立,对保障运动顺利实行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现今关于人民法庭的存废之争和职能转变,〔2〕重新回顾和审视人民法庭在当时的角色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