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在简要回顾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之后,着重对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关的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比较充分地探讨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具体含义及适用后,作者对政治犯不引渡的例外作了一个系统的归纳。
简介:
简介:对于劫机罪性质的认定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劫机犯领域的适用,目前各国在理论上存在着尖锐对立和分歧,在实践中具体作法也不相同。为了解决这些理论分歧,以便严厉惩治和有效制止劫机犯,本文提出应该确立一种划分政治犯罪与非政治犯罪的国际标准即“按比例的标准”。作者认为这种“按比例说”不失为解决劫机罪的定性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问题的有效途径。
简介:【摘要】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源于提倡废除死刑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现今已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之一。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在进一步保障个人生命权、维护司法正义的同时,也为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带来了冲击,产生了“同罪不同罚”的负面后果,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国家的司法主权,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该原则,对它持辩证的态度。
简介:1949年2月的一天,地下党川东特委副书记邓照明收到地下交通站转来的一份关押在渣滓洞监狱的政治犯的名单,并附有一封写给党组织的信。信的大意是:我们是一批政治犯,眼看全国即将解放,但是我们等不到这一天了,估计重庆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会对狱中的犯人来一次大屠杀。现在已经开始屠杀,他们将个别犯人用无声手枪杀死,用王水溶解尸体后埋掉。我们是出不了监狱了,只希望党组织知道大家的姓名,以留作永远纪念。这份名单上有70多位政治犯的姓名。名单和信是由渣滓洞监狱的狱医刘石仁携带出狱的。
简介:引渡关乎国家主权与相关被引渡者的人权利益。本文首先介绍引渡中的主权与人权关系,然后详细阐述了引渡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中的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并就我国实践中相关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简介:随着引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其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对于国家相互之间开展引渡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自身的发展又促进着引渡制度的发展。我国《引渡法》和中外双边引渡条约也确定了这一引渡原则。
简介:特定性原则是在引渡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为各国所公认的引渡原则之一,从内容上看,它要求请求国既不得将被引渡人再引渡到第三国,也不得将引渡请求之外的犯罪作为所引渡之罪的加重情节。从理论基础上看,它顺应了尊重主权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为了使这一原则在具体适用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即作到宽严相济,人们又设计了一系列例外条款。
简介:无论适用刑法第157条的规定还是适用刑法第279条的规定都不能对行为人实行的行为的不法内涵作出全面的评价,即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独立关系的牵连犯,对这种性质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处断原则
简介:牵连犯所实施的数罪之间或者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是牵连犯包含不了的,牵连犯行为人不仅对其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具有故意
简介:插翅难飞──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引渡莫犯记穆毅1994年6月15日,傍晚时分,一架波音客机在巨大的轰鸣声中,缓缓地降落在首都国际机场。潜逃3年之久的重大贪污犯莫雪峰在中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及甘肃安全、检察机关的人员押解下,艰难地走下弦梯,踏上了他不愿踏上的...
简介:"或引渡或移管"原则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修正和发展,有着特定的产生背景和具体内涵,可以恰当地弥补"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缺陷和不足,在当今国际社会刑事司法合作向纵深一体化推进的趋势下,"或引渡或移管"原则的价值意义将日益凸显,有望成为寻求有效的预防和惩处国际犯罪、跨国犯罪的新机制和新理论。
简介: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第24条笫2款的分析,指出其中的"损害"应当是指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即能独立成罪的危害结果,而非任何危害结果,但包括无形的、非物质的结果;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以其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定罪,而不因以中止犯定罪处罚,因此提出立法建议:第24条第2款直接规定:"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简介:1978年以前,我国既无引渡立法,也无引渡实践。我国的引渡立法和实践经历了早期实践阶段、发展阶段和健全完善阶段,并以加入引渡条款国际公约、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进行引渡国内立法为标志,形成了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和引渡法为主体内容的引渡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开展了以多边引渡国际公约、双边引渡条约和互惠引渡为依据的引渡实践。本文通过对我国引渡立法与实践的回顾总结,勾勒出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大致轮廓。
简介:恐怖活动犯罪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因而仅靠一国难以有效防范和惩治。"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国家间进行刑事合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意义重大。我国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国际合作中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时,应当处理好其与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的关系,同时依法择一选择"引渡"或者起诉的方式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简介:<正>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它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早期的引渡,是封建君主们进行政治交易的手段。现代引渡制度,则是伴随着十八世纪兴起的启蒙运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改善,罪犯在一国犯罪后较容易潜逃另一国,特别是现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集团犯罪、国际性犯罪的猖獗而设立的国际法准则之一。最早的引渡活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80年,埃及国王拉麦赛二世和赫梯族国王哈
简介:政治治理应该基于良心,而非利益或原则。原则政治因为其普遍主义倾向而不现实,民主政制为利益所主导,唯利是图,也不是优良政制。唯有良心政治可谓优良。良心政治的关键在于明辨政治事务之是非,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平衡政治博弈各方(通常体现为相对变动的多数和少数)的利益。这需要有一个独立、自主、自由、自足、高贵、稳定,拥有良心、良品和良能,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拥有政治智慧和经验,不畏强权,不被利欲熏心,不随波逐流,也无须谄媚大众,仅凭自己的良心和良知来判断政治事务之是非的政治人群体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有时是举足轻重的作用。
论政治犯不引渡
试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
“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论劫机罪性质的认定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
论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一份从渣滓洞带出的政治犯清单
政治犯罪群的安全威胁
论引渡中的主权与人权——以引渡原则为视角
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及其发展
引渡制度中的特定性原则论纲
我国牵连犯处罚原则探讨
试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插翅难飞──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引渡莫犯记
国际刑法中的“或引渡或移管”原则论
浅析我国刑法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论我国的引渡立法与引渡实践
论我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之适用
引渡制度溯源
良心政治,而非利益政治和原则政治——由阅读《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