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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在规定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的同时,控辩均衡作为一项权利已经是当今国际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 标签: 国际诉讼中 均衡原则 控辩均衡
  • 简介:控辩均衡原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中逐步确立起来。随着它的不断完善,当今已经成为国际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过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仍暴露出一些控辩失衡问题,迫切需要进行再修改。

  • 标签: 国际刑事诉讼 中国刑事诉讼法 控辩均衡原则
  • 简介:控辩双方诉讼地位探略唐永禅,董天夫一、在人类社会初期的漫长历史阶段中,解决冲突的主要手段是自决和和解,但“当‘私力救济’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现象从人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止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 ̄①而翻开人类刑事诉讼史,我们发现,几千年来...

  • 标签: 诉讼地位 控辩双方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公诉人 诉讼参与人
  • 简介:应当借鉴英美对抗制审判的证据调查程序,应当改强制讯问被告人为被告人自愿接受公诉人询问,应当通过司法解释逐步建立、健全证据开示制度

  • 标签: 先规范 实现控辩 平等需
  • 简介:2001年10月30日上午,只当了30天“县太爷”的广东省和平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钟洪茂坐在了被告席上,因涉嫌破坏选举罪接受河源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庭审中,钟洪茂的发言很简短,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激烈辩论仍使这起建国以来涉及职务最高的贿选案的庭审显得非常精彩。

  • 标签: 破坏选举罪 中国 贿选案 钟洪茂 广东
  • 简介: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大基本审判方式,相比较而言各有利弊,两者日渐接近和融合。在融合后的审判方式中,控辩平衡是根本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根据控辩平衡原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彻底性妨碍了控辩双方实现真正的抗衡,必须在立法上删除明显不适当的规定;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赋予律师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和执业权。

  • 标签: 刑事诉讼 控辩平衡 审判 辩护 援助
  •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控辩关系将逐渐呈现出三种阶段性的样态。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由此形成了“对抗主导型”的审中样态。而在进入审判前,由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享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带有司法属性的权能,辩方通常只能与其形成交涉关系,即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说服其接受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由此形成了“交涉主导型”的审前样态。而在审判终结后,一旦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控辩之间的互动机制便会被重新激活,由此形成了“协作主导型”的审后样态。控辩关系的三种样态各有其形成原因及运作机理,也都有独特的存续时空。通过研究控辩关系的这些复杂样态,可以为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勾勒出新的图景。

  • 标签: 控辩关系 交涉主导型 对抗主导型 协作主导型
  • 简介:保障被控人合法权益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之一。实现控辩平等是有效保障被控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对此作了规定。联合国所通过的一系列文件对被控人人权保障的标准及实现控群平等的方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平等与被控人人权保障制度有不少规定,它显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巨大进步,但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必不可少.

  • 标签: 控辩平等 审判公正 被控人权利保障
  • 简介:摘要:控辩平衡属于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范围,是国际社会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纵观学者对控辩平衡价值的研究,大多是从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有效维护被告人尊严,有力保证程序公正,坚决阻止国家对个人的违法侵害这四个方面来阐述。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亟须研究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控辩平衡制度,在依法治国大方向的指引下,研究控辩平衡问题,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拥护,也有助于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应用,使得刑事诉讼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 标签: 刑事诉讼 控辩平衡 保障人权 无罪推定 证据取得权
  • 简介:2016年10月11日,两高三部发布并实施《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1项改革意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任务。本文以改革意见为基础,探讨控辩关系的新形势。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立了四个地位:(一)确立了审判权的权威地位“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以前的庭审过分依赖侦查证据,如果侦查机关“起点错”、检察机关就会“跟着错”、法院“将错就错”,冤假错案便大量出现。

  • 标签: 控辩关系 审判权 诉讼制度改革 人民法院 改革任务 权威地位
  • 简介:控辩平等具有实现实体公正和体现程序正义的诉讼价值,是人类刑事诉讼民主和文明的表征;中国司法主体性理念的缺乏,成为控辩平等实现的最大观念障碍,因此转变诉讼观念,强化权利保障意识是实现控辩平等的基础;实行无罪推定是前提;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有效保障;强化公诉职能是关键;切实加强辩护权是重点。

  • 标签: 控诉 辩护 控辩平等 价值 实现途径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在控辩平等的语境下得到审视与完善。控辩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包含“平等武装”与“平等保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了基本的理论导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关键点是认罪层面的自愿性与从宽层面的合理性。为保障此二者得以满足,控辩平等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各个诉讼阶段对控方施以相应义务,对辩方强化相应权利,在审判阶段保证法官的中立与实质审查,从而实现控辩平等。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平等 理论导向 制度完善
  • 简介: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 标签: 庭审方式改革 诉讼职能 庭审方式
  • 简介:摘要:控辩协商是衔接被告人表达认罪认罚意愿和审判机关最终裁判的关键环节,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所在。协商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是认罪认罚制度的重中之重,控辩协商机制就是为了保障被告人与控方协商的自愿与真实性,而实践中控方主导的协商机制暴露出协商性不足等问题,有损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扎实控辩协商的理念为出发点以分析当前控辩协商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探讨控辩协商的发展机制,以期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供助力。

  • 标签: 控辩协商 值班律师 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