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下滑,出现很多买房人断供的情形。一旦买房人不能如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往往会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受偿。但司法界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司法实务中有“比照抵押权”“债权”等多种观点,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银行能否根据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抵押权形成诸多不同的判决。本文基于现有司法实务混乱的状况,对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法律效力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简介: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0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预告登记其性质为“特殊债权”;《物权法》规定可适用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过窄,条文对于其设立条件、效力、以失效并没有作出确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