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简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救济方式所涉及的"显性行政纠纷"仅涵盖了部分违法执法,大量违法执法未进入救济途径,而是为行政相对人所容忍。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在容忍原因、消解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隐性行政纠纷"不易消解。相对人的容忍,不仅使监督行政机关的作用受限,积聚的矛盾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隐患。在制度上应当考虑相对人的弱势地位、相对人行为的违洳}生、管理关系的持续性等容忍原因,从遏制行政机关威权报复的角度寻求破解之道。行政公诉为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提供了理论指引,但需将私权益纳入行政公诉范围。同时以法人类学"纠纷三阶段"理论中的容忍阶段为突破点,通过社会组织举报、检察机关介入,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