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种意见认为,实行经济责任制,改变了企业所有制性质,改变了网营企业与国家的关系。用所得税代替上交利润,说明国家同企业只有税收关系,这同国家向资本主义工商业征税没有什么差别;实行地区包干,使国营企业与国家的关系类似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行责任制,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第一,实行责任制后,国家仍然是以政权机构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分实施对国营企业的组织领导。这种领导表现在必要时下达指令性计划,有权监督企业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必要时可下达调配指令,还可以决定企业的关停并转。在分配上,除税收外,还可以分享企业的纯收入,收取企业的资金占用费。而上述这些却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二,对大
简介: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理支撑,明确所有制改革的性质、目标、原则和保障,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本文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工具对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所有制的本质由具体的历史现实决定,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该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必然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分工和个别单位内部分工的历史形成,指出不合理的分工蕴含着剥削关系是导致人异化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合理分工为原则,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为更高水平的分工创造条件;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激励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现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价值追求启示我们,在推进混合制改革中必须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作为目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私法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借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制定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法律,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简介:我国所有制形式的改革目标选择原则,一是确保其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市场化取向。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这一要求。自中央提出“混合所有”是“新的财产所有结构”的表述,直到确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公有制主要的实现形式”的政策演变,其过程之快、力度之大有其客观原因就在于这个复合性所有制形式它具有“公”和“私”两种所有制和“资本”和“知本”多种生产要素混合为一个市场主体内的“杂交优势”,从而在制度安排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既可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又更便于现代产权制度建设的要求。所以它的发展对于推动国企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改变社会资产占比从而收入分配构成不合理的状况;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和生态和谐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