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预重整是源自美国当代破产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重整模式。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按照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的界定,其是使受到影响的公司债权人在重整程序启动之前自愿重组谈判中谈判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我国现行立法虽未明确规定预重整制度,但是实践中已有法院运用预重整制度理念处理案件。本文通过分析预重整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比较优势,我国有建立预重整制度的现实需求,可以通过立法对预重整制度加以明确,以解决我国困境企业的自救问题。
简介: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1(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2(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多元化的金融竞争…………3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议……………………………3(一)建立集中的存款保险体制………………………………3(二)选择混合型存款保险机构组织模式……………………3(三)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多重职能……………………………4(四)确立强制的参保方式和有限的保险范围………………4(五)实行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参保方式和保险范围、存款保险费率、理赔标准等多方面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