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规范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都无此规定.鉴于我国亲子法律关系在立法上的缺陷与不足,笔者提出要建立亲权制度,将亲权和监护分别规定,以监护作为亲权的补充,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制度.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200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