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情感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既重要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本文致力于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情感进行一个全面的挖掘、整理和阐释,并为情感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角色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康德道德哲学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道德形而上学的酝酿阶段、奠基阶段、完成阶段和“应用及扩展”阶段。在酝酿阶段,康德的道德哲学尚未成熟,哈奇森和卢梭先后对康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面三个阶段都属于成熟阶段,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里,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各不相同,与此相应,每个阶段都有一种主要类型的情感被突出出来,服务于该阶段的目标。与此相应,成熟时期的康德道德哲学中有三类情感,即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主要是敬重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包含良知、爱、同情和友谊;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又包含三类:其一为本身与道德情感相类似的非道德情感,比如审美情感和宗教上的虔敬;其二为本身具有两面性的非道德情感,比如荣誉感;其三是本身在道德上为负面的非道德情感,比如权力欲和激情。
简介:2015年7月26日至8月i日,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第27届大会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举行。本次大会由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美国国会图书馆共同举办。作为两年一度的世界法哲学盛会,来自世界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500名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包括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澳门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中国高校和机构师生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简介:“休谟问题”是休谟反对理智形而上学道德哲学传统的具有革命意义的哲学洞察和理论成果,它应当被提高到休谟建构道德哲学的哲学前提和逻辑基础的高度来认识.与“理性认识”的道德哲学建构逻辑不同,休谟将道德哲学“问题域”严格限定在由“心灵意识”所“呈现”的“情感世界”,从而在“赞美”或“谴责”的“情感世界”中建构“道德世界”.休谟道德哲学让被理智形而上学“遮蔽”的“情感世界”敞开自身,剥夺了“先验理性”对“情感”的统治地位.“情感”为道德哲学建构提供了“可接受”和“可理解”的基础,从而将“理性克服情感”的传统道德哲学结构颠倒为“理性服务情感”,强调“情感”在道德哲学建构中的“优先性”与“独立性”.休谟道德哲学建构的“情感”逻辑是在从“理性认识”到“意识呈现”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对立框架下展开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