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进入我们视线的未成年恶性犯罪越来越多,其中不乏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乃至世界的犯罪低龄化趋势已经成为当今一大难题。引入英美法系国家使用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或许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对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简介:近年来,美国法上的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值得反思。真实恶意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务员和公众人物。该规则源自于普通法上的诽谤规则难于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背景,诞生于民权斗争日趋高涨的时代背景,因而被寄予了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重任”。但是,一方面,公众人物理论缺乏明晰的内涵与判断标准,难以将其与普通私人妥当地区分开;另一方面,真实恶意规则的用词并不精确,其既不能妥当地保护个体的名誉,也不能周延地保护新闻媒体,而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保护在实际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当前我国并不存在类似的制度背景和时代背景,亦无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迫切诉求。既有的规范框架足以妥当解决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引进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并无必要。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的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规则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或可被视为“性同意年龄”规则的立法松动。本文从“性同意年龄”的概念出发,针对“性同意年龄”刑事法律规则存在的基准同意年龄偏低、特殊条款过于简单以及年龄相近豁免缺失等问题,从提高“基准性同意年龄”标准、提高“特殊关系中性同意年龄”及细化“两小无猜”免责条款认定规则等维度提出分级分层完善“性同意年龄”刑事法律规则的建议,实现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全面保护。
简介:“with+名词(也可以是代词)+补足语”是英语中的一种常见结构。现在我们分以下两个方面来讨论这种结构。一、该结构中补足语的形式1.现在分词。例如:Icouldn’tstudywithothersmakingsomuchnoise.别人这么吵,我无法学习。2.过去分词。例如:Theysleptlikedogs,withtheirriflestightlyheldintheirarms.他们手抱着枪,睡得很死。3.不定式。例如:Withsomuchworktodo,Idon’tthinkI’llhavetimetocomeandseeyou.我有这么多工作做,我想我没时间来看你了。4.形容词。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