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对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过于单薄与模糊,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阴阳合同”乃至严重的工程纠纷。针对此类现象,本文站在最高法立法初衷的角度,结合《行政法》“合法行政”的原则,对其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把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作了专门的规定,但其中只用了三个条文来规定定金问题,其他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就更少了。这种情况给我们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下面试就定金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一、对定金合同生放条件的分析定金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而成立以后不一定就能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
简介:一、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的区分“效力”一词,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凯尔森在其名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解析道:“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凯尔森的这一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公证文书效力的钥匙。然而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效力时,有可能会发现,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其实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有些论者已经指出“公证效力与公证书效力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概念范畴,是同一事物不同层次之间的规定性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