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对于不作为参与主要存在两种思考路径:一是以义务犯理论为中心的路径,一是以法益侵害为中心的支配犯的路径。义务犯理论的解决路径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契合。在支配犯框架下思考不作为参与问题是正确的解决之道,但现有的支配犯下的各种观点多有不足。根据保证人义务的类型来判断正犯的区别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但需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使其避免义务犯理论的通病,同时能够受到犯罪支配论的制约。不作为的参与的定性,应坚持修正的区别理论,即当保证人对被害人的无助状态存在保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正犯;当保证人对作为人的侵害行为存在监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共犯。
简介:摘要近几年来,中小学教师中消极作为和不作为现象日益突出,其诱因有多个方面饱受非议的中小学职称评定制度,相关人员对安全责任的极力规避,教学行为禁区的不断扩大,学生管理难度的日益加大;教师信仰和职业精神的缺失,教师心态的老化及认知偏差等众多因素都直接引发着教师的消极作为和不作为。要减少和除消这种现象,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出台和修订相关的办法和规定,并采用综合管理和教育措施,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加强教师的法制意识,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净化整个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