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经历了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小产权房也随之兴起。作为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产物,小产权房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土地和住房等诸多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房地产商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今年国土部表示将试点清除小产权房,这一决定无疑再次将小产权房推向了舆论尖口。笔者以天津小产权房的现状为背景,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而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虽说理论界学者和各地方政府相继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笔者却认为小产权房的治理方式在“疏”而不在“堵”,并通过介绍天津“宅基地换房”政策,试图探寻小产权房的新出路。
简介: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贯彻落实中央的上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一)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即实现要素平等交换的前提是产权归属清晰。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问题,即归谁所有。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要素交换关系不平等,很多交换的途径被堵塞。如农产品的交换就是典型的不等价交换,据测算,到八十年代末期,仅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农民就给国家贡献了近9000亿元。目前,在财产交换方面,农村集体产权与城市国有产权和股份制产权、农民的产权与城镇居民的产权存在机会、权力、规则三个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