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孕产妇的死亡危险因素,明确减少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环节。方法分析2010-2013年我国包括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数据及资料,通过直线相关与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孕产妇死亡的危险因素。结果产科出血(瘢痕子宫再次剖宫产、凶险性胎盘前置等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心脏病、肝病、产褥感染、分别为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近几年显著升高,经直线相关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瘢痕子宫再妊娠比例(r=-0.662),避孕措施比率(r=-0.739),产前接受健康教育及检查比率(r=-0.469),分娩时由专业护理人员护理(r=-7.04)。以上因素均为产妇死亡率相关因素。结论近几年我国孕产妇死亡多集中在大中型城市,根据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应普及产前检查与健康教育,严格控制剖宫产,加强阴道助产技术,分娩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护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减少我国孕产妇死亡率。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的时间和空间变化趋势,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测。方法以1991至2018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和2009至2018年我国各省市孕产妇死亡率为研究对象,运用统计描述分析方法对孕产妇死亡的时间及空间的变化进行分析,采用ARIMA(即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时间序列模型对全国、农村和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测。结果在孕产妇死亡时空分布方面:1991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80.0/10万,到2018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8.3/10万,比1991年降低77.1%,年平均增长率为-5.3%;2009年西藏孕产妇死亡率最高,为232.2/10万,江苏孕产妇死亡率最低,为5.2/10万,两者相差44.7倍,经过9年的发展,西藏依然为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最高的省份,为56.5/10万,上海孕产妇死亡率最低,为1.4/10万,两者相差40.4倍;1991年,农村和城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46.3/10万和100.0/10万,城市与农村死亡比为1∶2.16,到2022年,我国城乡死亡率之比为1∶0.95。孕产妇死亡率的预测:2022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是10.1/10万,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的预测值是16.0/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的预测值是15.0/10万。结论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大幅降低,城乡之间孕产妇死亡率的差距由1991年的53.7/10万下降至2022年的0.7/10万,呈下降趋势。但是从模型预测结果来看,城市孕产妇的死亡率出现轻微反弹现象,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则保持平稳状态。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近十年来我区孕产妇死亡的原因、死因构成及其他影响因素。方法回顾分析2000-2010年收集的卫生常规报表及年报质量控制资料、孕产妇死亡个案及调查附件、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等。结果2000-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89.51/万、154.94/万、188.91/万、164.32/万、140.17/万、178.36/万、72.6/万、48.63/10万、30.56/10万、14.84/10万,自2000年的189.51/10万降至2010年的14.84/10万,下降了92.17%,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与经济和文化水平、计划生育政策、卫生资源和产科服务技术水平及交通和通迅等因素有关。结论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建议增加卫生经费的投入,改善卫生服务设施,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利用率;加强对卫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知识技能水平;加强围产期的保健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高危因素的发生。
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天津市2011年至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io,MMR)的变化趋势和孕产妇死亡原因,以指导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方法回顾性收集2011年至2020年天津市全部孕产妇死亡病例(89例)及评审资料,分析MMR的变化趋势、死亡原因顺位及死亡评审结果。采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1)MMR的变化趋势:10年天津市平均MMR为7.97/10万,各年MMR呈波动式下降,2014年最高(12.61/10万),最低为2019年(3.85/10万)。(2)死亡孕产妇的特征:非本市户籍死亡孕产妇高龄、无稳定职业/无业、大专以下学历、经产妇、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比例均高于本市户籍者[33.33%(8/24)与20.00%(13/65),χ2=46.18;100.00%(24/24)与69.23%(45/65),χ2=9.53;87.50%(21/24)与64.62%(42/65),χ2=4.44;79.17%(19/24)与44.62%(29/65),χ2=8.42;75.00%(18/24)与13.85%(9/65),χ2=31.02;P值均<0.05]。(3)孕产妇的死亡原因:直接产科死亡占57.30%(51/89),间接产科死亡占42.70%(38/89)。死因顺位的前5位依次为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猝死、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羊水栓塞。(4)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占39.33%(35/89),其中直接产科死亡占94.29%(33/35),间接产科死亡占5.71%(2/35)。(5)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医疗保健系统的知识技能问题[62.86%(22/35)],且集中在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6.36%(19/22)]。结论应加强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流动人口的孕产期保健管理,以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降低M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