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日建交以来两国人民间的跨国婚姻逐年增多,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与日本人结婚到日本生活。近年来中日跨国婚姻呈现出了,结婚数增速减缓,夫日本妻中国占多数,与日本人结婚的中国人出身有地域性的特征。
简介: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婚姻首先是人类自身延续的需要,其首要职能是保证血缘的纯洁和正统性。其次,婚姻家庭本身曾经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今天也仍然是一种所有和分配形式,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经济(财产)方式进行调节。第三,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关系着重要的社会利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因此,古今中外,婚姻家庭都是由法律、道德乃至宗教共同调整的重要领域。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从来不仅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不仅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而且在程序上增加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如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何谓婚姻、婚姻法
简介:婚姻挤压效应已经在中国城镇社会显现,适龄青年婚姻挤压承受状况已经成为该研究领域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3)》城镇1636个青年样本的基础上,采用Logistic统计模型,从人口学和社会学两个方面对青年婚姻挤压承受的现实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男性、低龄青年、省会及直辖市青年、高学历者、无资产者和领导干部是城镇青年婚姻挤压的真正承受主体。
简介:目前,有两种现象使人们对婚姻市场越来越感兴趣:一个现象是大龄青年(主要是男性)找对象难.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计算的结果显示:1990年在30-39岁的大龄男性中,尚有569万人未婚,而在同年龄组的大龄女性中,却只有38.7万人未婚,即使把25-29岁的未婚女性也算做大龄青年.那么,25-39岁的未婚女性总共也不过257万,这样,即使所有25-39岁的未婚女性都嫁给30-39岁组的大龄男性,30-39岁的大龄男性中仍然有312万人找不到对象,另一个现象是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由于我们对于性别比问题的宣传和解释不够全面,甚至用"将来可能有大批男光棍儿找不上媳妇"之类危人耸听之言来警告世人,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此深表疑虑.如何看待上述两种现象?产生上述两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它对我国的婚姻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怎么样才能避免或缓解这些影响?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所关心的.本文拟利用第四次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的数据,借用婚姻挤压"(marrigesqueeze)的概念,来描述我国婚姻市场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