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其他"不仅排除了放火、决水,也排除了刑法所规定的其他行为。"危险方法"应具有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险性,具体而言要具有大规模杀伤性。它要求行为具有致多人死亡、重伤的危险,而且其杀伤性具有同时性。实践中一些行为因不具有大规模杀伤性而不应认定为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联合应用CIK细胞和NK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性。方法:于我院肿瘤患者中随机抽取20例,抽取外周血并对肿瘤细胞分离单个核细胞,用于制备CIK细胞以及NK细胞,分别检测CIK细胞组、NK细胞组以及联合应用CIK细胞和NK细胞组不同效靶比条件下的杀伤率。结果:在效靶比5:1条件下,联合组杀伤率(47.21±2.18)%,显著高于NK细胞组[(34.85±1.90)%]和CIK细胞组[(31.58±1.29)%](P<0.05);在效靶比10:1条件下,联合组杀伤率(62.34±2.86)%,显著高于NK细胞组[(47.11±2.45)%]和CIK细胞组[(43.54±1.89)%](P<0.05);在效靶比20:1条件下,联合组杀伤率(80.15±3.54)%,显著高于NK细胞组[(63.61±2.70)%]和CIK细胞组[(62.75±2.95)%](P<0.05)。结论:联合NKCIK和CIKNK细胞可提高杀伤肿瘤细胞效率,在肿瘤免疫治疗中联合应用两种细胞具有良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