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检察官来源与分类遴选培训、检察官在任培养与考核、英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等方面。考察2011-2015年英国皇家检控署的运行状况发现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工作方式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都颇具特色。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存在种族歧视、与警察关系不睦、职业保障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传统的种族旧习余毒的反映,也有固有的检警模式等原因。反思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借鉴其合理因素,建议我国建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构建适时、实效的检察官在任培训制度,建设全面与细致的过程与结果兼顾的检察官考核制度,塑造统一的检察官职业价值观以及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简介: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整个教育事业中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决策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能,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技能、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办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关键,而“双师型”教师则是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最佳的实施中心。“双师型”教师最了解中职校专业方向、课程结构、课程内容、专业技能等教学内容,了解社会生产实际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发展趋势。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