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收益税中的主要税种,在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征税范围广、税负公平、税基约束力强、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等特点。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企业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工作是一项管理难度较大的工作,加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在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正面临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服务,促进税收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至关重要。
简介:2016年,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切实扣住主体责任,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结合稽查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全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压实担子,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一是领导班子全盘部署。年初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明确了以'廉洁地税'为总揽,专题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严明纪律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二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年初均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局长为全局干部讲授党课,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与实质层面的划分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层面旨在维护法的安定性,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层面旨在遵守与保障民主原则,二者应当在互动中实现互补,而非在碰撞中相互否定。税收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性为二者之互动提供了空间,亦明确了互动的限度。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在确保法律专属主义相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彰显纳税人同意这一精神实质。在此意义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前提下,地方税收事项只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应被认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专门决定式授权性立法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职责所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制下行使税收立法权的应有之义。由此,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与限权将在张力中实现互动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