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简介:為認真貫徹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關於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統一鑒定程序標準的精神,進一步規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提高司法鑒定公信力,近日,司法部以司法部令第132號發佈了修訂後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简介:我国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行政化色彩过于浓重,在很大程度影响到法院审判的司法化属性,导致减刑、假释程序两个层面的阙如。在制度架构层面表现为司法化审理的落实困难,包括提请权与执行权的混同、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足和法庭审理的形式主义。在司法运作层面则体现为行政化管理的制约矛盾,即减刑、假释的比例与效能失调和相关个人、组织参与司法化审判的困难。借鉴法治国家立法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改革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实体法改革,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行政模式、司法模式混合的案件分流机制;重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多方参与推动庭审实质化进程;完善机构配置,设立专门法院和检察机构。通过以上三处改革最大限度地使案件的审理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使减刑、假释程序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司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