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盘上双腿,北方暖暖的火炕上,一双手摊开纸条般宽宽窄窄的岁月,把叶子烟均匀地撒在上面,用指头划过一道垄沟般的记忆,然后,用舌尖舔湿,用嘴唇抿上,拧成一个家长里短的话题,再把陈年旧事的一头掐去一块,于是,人民调解被一根火柴滋拉拉地点燃,释放着丝丝缕缕的青烟。
简介:<正>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间就合同主要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分析任何一种合同,实质上都是由要约和承诺两种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要约,是要约人对订立某一合同的一种提议,目的在使对方作出相应的承诺,从而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譬如,一项买卖合同的要约必须写明货物名称、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等内容,且条款的意义必须十分确定,不
简介:本文通过对要约邀请法律意义的分析,指出要约与要约邀请这两个合同法上的制度存在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实践中认定要约邀请的几种方法,这对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何时成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上市公司收购作为证券市场中一种特定、复杂的股权交易行为和最高层次的资本运作,其深层意义在于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提供一种合理有效的实现机制,但由于现在企业产权关系还不明晰,金融体制尚不完善,为上市公司开展收购活动设置了较大的“制度性障碍”。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受到约束的直接和现实的原因是,日前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制建设显得相对滞后,
简介: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要约与承诺制度,而对于要约与承诺的效力、撤销等问题,世界上各大法系与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的看法及解决方案是有差别的,而我国《合同法》要约与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已与有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精神接轨了。
简介:1987年4月,北约组织在布鲁塞尔召开了'1987年度北约经济学术讨论会',来自北约8个国家的18名经济学家、苏联问题专家以及国会议员等对苏联经济改革现状及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他们的看法如下:
简介: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在我国不仅已经确立而且还有了三起实例,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评判与研究,从而为该制度及其实施监管的完善作理论准备.我国要约收购实践中,在收购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信息披露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都有待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流于形式的问题,如何取舍或完善该制度,也需要加强研究.在如何使要约收购成为一项真正市场化的选择方面,也需要探讨.
简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由于受要约人对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只须回答“同意”二字即可构成承诺,从而使合同按要约人确定的条件得以成立。因此,为使合同成立,要约必须有效。然而要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本文从分析要约内容对于要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要求;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解释和补充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
简介:<正>《政治与法律》1991年第4期所载《论要约》一文,读后受到很大启发。但是,对该文所持的“要约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意见.“法律行为”一词,最早是1805年由德国法学家贺古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文中提出来的,用以概括一切合法的民事行为。以后,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法律行为理
简介:《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也就是说,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具备收购主体的资格,都应享有同等的投资选择权。
简介:社旗县最近出现一件新鲜事:县委书记刘振山特约人大代表为联络员,由联络员为县委书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事情源于7月16日社旗县人大代表进行的一次执法检查和评议。这天下午,县委书记刘振山参加了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贯彻执行《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情况的评议会议。听了代表们的评议发言后,刘振山当即说道:"人大代表的评议发言很好,讲问题一针见血,所提建议切实可行。"事后,一个想法很快在他脑子里酝酿成熟:如果将人大代表作为自己工作上
简介:未经消费者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现物要约,一般规定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在英国则通过单行法规加以规制,在我国,现仍处于法律调整的真空状态.为期消费者权益得以切实保护;无序的法律关系得以调整;商品交易更趋多样化,应借鉴大陆法系立法例并结合英国的立法经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构建我国的现物要约制度.
要约邀请不等于要约
部分要约收购:一个要约,不同价格
相约人民调解
要约收购在我国
合同中要约的构成
当前特约人员工作的探讨
推进特约人员制度规范化
要约邀请的意义及认定
浅谈< >中的要约和承诺
“要约”还是“协议”:这是个问题
浅谈要约与承诺制度
北约人士看苏联的经济改革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研判与建构
论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制约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原因及对策
要约不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要约收购:公司命运由市场决定
县委书记特约人大代表为联络员
论现物要约制度在我国的建构
收购要约豁免与公司控制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