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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使人惧不若使人爱,使人爱不若使人敬。—清代教育家/李惺1368年明朝建立,徐达北伐的大军到达了河北通州。距元朝国都大都不远,也就一两天的路程了,很快便可抓住元朝的末代皇帝元顺帝。徐达偏偏在通州什么也不干,待了7天。7天时间,对于元顺帝逃跑,已经足够了。元顺帝似乎明白对方的意思,果然在半夜打开健德门,跑了。

  • 标签: 使人 末代皇帝 常遇春 陈友谅 了明 率性而为
  • 简介:一、故意故意是指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或预见。通过此种认识,到达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是违法的认识,进而期待行为人对其加以放弃。尽管如此,仍旧实施了违法行为,发生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时,便成立故意犯。故意,始终是指此种事实的认识,进而与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意识或认识相区别。违法性认识,只要其形成是可能的即可。现实上存在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犯的成立要件的见解,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当然,在学说上,存在严格故意说,主张违

  • 标签: 事实错误 故意事实
  • 简介:孙志宇原系鸡西市麻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任职期间,孙志宇在办案过程中收受2万元贿赂,私自将被执行人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全部查封,以致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之后,孙志宇被企业投诉.法院判处孙志宇有期徒刑四年.此前,孙志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标签: 执法过程 任职期间 建筑材料 被执行人 经济损失 有期徒刑
  • 简介:我虽然很有才,但一点也不自炫其才。"女子无才便是德"让很多女性反感,我也是。后来才知道,我们把这话理解反了,也用反了。本来这句话的上联是"男子有德便是才",下联才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上联是希望一个有为的男人,要以德行为主、以才干为辅,而非叫男人不要重视才干。下联也是劝女子要以德行为主,而非贬辱女人不能有才干。这整个误会是因为错解了"无才"的"无"字所造成的。这个"无"字是动词,是"本有而无之"的意思,也就是"本来有才,但心里却自视若无"的意思。举个例子来说,

  • 标签: 女子无才便是德 错解
  • 简介: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历史来源主要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古罗马时期,该时期对英国刑法犯意有意识地作了区分;一个是中世纪时期,英国犯意实现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的转变。对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存在样态同样基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一是惩罚的正当性是故意的应受谴责性,一是从无意识放宽到严格限制的有的放矢。在反思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现代语境下,基于概念上的前思和思维上的选择,认为故意采纳"结果目的性"理论,过失采纳"结果必然性"理论,最终得出达到合理人标准是故意应受谴责性的实质的结论。

  • 标签: 英国刑法 犯罪故意 历史沿革 梳理 反思
  • 简介:以英国刑法故意的发展脉络为切入点,以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为框架,探讨故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归属,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英美刑法犯罪论体系的优势,以期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 标签: 犯罪故意 应受谴责性 犯罪论体系 地位 启示
  • 简介:引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第30条在国际刑法的发展史上首次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国际犯罪的心理要件作了一般性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学者批评和争议的中心。[1]对于《罗马规约》第30条关于心理要件的一般规定的理解,特别是对'故意和明知'的措辞的解释,两大法系学者的研究显示了严重的国别倾向,大陆法系背景的学者和英美法系背景的学者存在全然不同的解读。《罗马规约》的起草历史已经表明,其是在两大法系间的争议与妥协中诞生的,这一点

  • 标签: 中的故意 故意明知 约中的
  • 简介:在有被害人过错的犯罪中,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被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在超过犯罪人的过错时,甚至会直接导致被害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被害人过错的适用标准和评价体系,司法人员在考虑被害人过错因素时评价标准不一,无法对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进行精确、公正的定量分析。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和数据统计分析为切入点,揭示被害人过错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境地。试分解被害人过错行为的不同类型和层级,把被害人过错因素作为确认犯罪的严重性与刑罚程度间适当关系的工具,将犯罪人和被害人视为互动关系的整体进行系统客观公正的评价,定量分析不同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的影响,以期对现有罪刑评价体系进行提升和完善,实现一种更加合理和完善的罪刑评价体系。

  • 标签: 被害人 过错行为 刑法意义 责任分担 量刑
  • 简介:随着信息化社会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给天生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虚假信息犯罪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呈现出泛滥之势。然而能够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虚假信息”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虚假恐怖信息”,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犯罪的滞后与缺陷日益凸显。司法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扩张解释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立法上,应当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修正,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仅制裁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制裁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虚假信息 社会秩序 司法策略
  • 简介: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1〕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 标签: 死刑适用方式 显性因素 规范化 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