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婚姻状况出证的规定是: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都必须持有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出具的关于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采取这种出证形式,其利在于:1、方便结婚当事人。当事人不用东奔西跑,在本单位或本村(居)委会即可取到婚姻状况证明。2、可靠程度高。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单位或基层组织都有存档,单位对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出具证明的可靠程度也比较高。3、容易操作。印制发了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人操作起来科学、方便。其弊在于:1、单位的概念不明确。在我国,大的单位有几万人,小的单位则只有几个人,差别较大。在实践中,单位的概念就显得含糊。2、不符合司法出证的原则。严格来说,单位出证,不能代表一种法律文书,而办理结婚登记则是一种法律程序,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责任难追究。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只是一种说明文,无须注明责任。因此,申请结婚当事人一旦出了问题,如重婚、骗婚等,出证机关不负任何法律责任。4、严肃性不够。不少单位或基层组织对出具婚姻况证明不够认真,马虎了事,也就容易引发不B后果。随着我国经济...
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简介:我国的价格鉴证业务实行政府准入制度。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地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价格鉴证准入规定,构成了我国价格鉴证准入制度。一、价格鉴证准入基本规定(一)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以计价费[1996]2654号文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价格鉴证方面第一个综合性的基本规定。该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其中准入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2.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相应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3.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级。4.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执业资格。5.价格评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后执业。6.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取得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
简介:一、耕地转用许可证制度的概念与特点1、耕地转用与耕地转用许可(1)耕地转用的概念与特点耕地转用,是指耕地由原来种植农作物的用途转变为其他用途的一种行为或过程。如转用为林业用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矿业用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等等。这里的耕地通常认为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划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滩。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0.1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田埂。耕地为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一级类型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四个二级类型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在众多的人士及报刊杂志提及“耕地转用”这一概念的还不多见,大多采用“耕地占用”这个叫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含义是一样的,只是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同罢了。笔者认为,准确、适当的用法应以“耕地转用”为宜,因为这既有助于立法界定,也方便实际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