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前,兰州出租车市场存在着诸多经济方面的博弈,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各方的利害关系,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出租车市场供需矛盾就当前兰州市的出租车数量来讲。供需严重不平衡。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兰州市常住人口为3616163人,而全市共有出租车仅6738辆(在人口不断增加的状况下,出租车数量维持了16年不变。值得考虑),全市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的出租车为18.7辆,而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由于交通政策的执行,兰州市每万人拥有的出租车数量远远不及18.7辆,更谈不上像其他发达省会城市那样的每万人口拥有出租车数量约30辆的标准。虽存在很多的争议以及会涉及到很多团体的利益,但是增加出租车数量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解决兰州市民出行难的问题。
简介:本文介绍了温州出租车运营模式,从最初1987年的"菲亚特与富康时期"到如今"爱丽舍时期"的发展演变过程和遇到的问题,以及当前国内出租车行业常见的三种运营模式--公司制、挂靠制和个体化经营。以当前温州出租车运营模式为基点,通过对其进行的纵向与横向比较,认为其出租车民营化、个体化经营的改革在行政法学方面是具有一定依据及合理性的,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提升了行业的公平竞争与效率。但这些改革都是在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这一政府管制下进行的,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正的市场外部效应的提升甚至违背了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要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真正的市场化改革,就需要政府放开对出租车行业的准入标准以及出租车数量的管制。
简介:本文结合不作为犯理论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阐释了与他人犯罪相关的出租车载乘行为性质认定的逻辑处理路径。形式四分说作为我国通说无法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给出实质的标准内容,因此需要引入实质义务根据说进行限缩。在'中立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方面,文章倾向基于二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客观关联性+目的关联性'双层次标准评价该行为能否与正犯行为共同评价,进而判断其是否成立帮助犯。出租车司机在正常的栽乘过程中,对于应归责于他人或乘客本人的风险,单纯的不救助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当其载乘行为对他人犯罪有实质助益,并且确切知情正犯行为以及自己行为的助益作用时,可以成立其他犯罪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