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之前的“中央统一下拨”演变为“地方负责”。依据责任主体不同,我们将“地方负责制”划分为“以乡为主”“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嬗变呈现出明显的责任主体上移的规律,伴随着责任主体的上移,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公平指数有所提升。但由于保障机制重心依然偏低,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问题依旧严峻。鉴于农村义务教育具有明显的地区外溢性,考虑到我国的税收分配制度,参照其他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经验,我们应该继续上移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实施“国家统筹、以省为主”的新机制。“以省为主”新机制的落实需要厘清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的责任,健全相关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等的长效联动增长制度。
简介:<正>2007年11月26日财教[200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不够理想;免费教科书政策覆盖面较小,尚未做到循环使用;一些地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高寒边远地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困难等。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经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