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随后也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澄清。
简介: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涉及方方面面.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以其内在众多具体关系的构建作为基础和支撑,务求细化深化、落地落小、取得实效.理论视阈,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经济与政治、形式与内容等关系,破解形式重于内容的困惑;权责(结构)视阈,处理好底线与高线、德治与法治、权力(利)与责任、制度与文化等关系,打通执行中难以操作的瓶颈;治理视阈,处理好主体与客体、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监督与评估等关系,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的边界;统战视阈,处理好主力军与同盟军、统战与行政(引导与服务)、组织嵌入与政治吸纳等关系,彰显中国特色新型政商关系的鲜明政治优势.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建立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党政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关团体参与的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创新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党委政府意图,符合企业家意愿,反映新时代要求.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控辩关系将逐渐呈现出三种阶段性的样态。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由此形成了“对抗主导型”的审中样态。而在进入审判前,由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享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带有司法属性的权能,辩方通常只能与其形成交涉关系,即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说服其接受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由此形成了“交涉主导型”的审前样态。而在审判终结后,一旦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控辩之间的互动机制便会被重新激活,由此形成了“协作主导型”的审后样态。控辩关系的三种样态各有其形成原因及运作机理,也都有独特的存续时空。通过研究控辩关系的这些复杂样态,可以为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勾勒出新的图景。
简介:摘要在刑法中,提前的因果关系和延后的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中的两种具体样式,是由因果关系来认识到客观错误的一种重要的对应关系。由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贯穿整个刑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分类是我国刑法知识中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关键组成对象,对于刑法和司法部门的实际取证和事实评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理论价值。因果关系又分为提前的因果关系和延后的因果关系,这两种因果关系是取决于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出现的时间不同而分类不同,在提前的因果关系之中,准备进行的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称之为提前的因果关系;在延后的因果关系之中,实施过的行为通过受害者自身的因素和受害过程之后发生的行为而引起了严重的后果,最终形成所谓的延后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哪一种因果关系,总的来说都已经构成了有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所以其二者的犯罪本质是相同的,不能因为提前的因果关系还是延后的因果关系就能有所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