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一种单独的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定义过程在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的分析框架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仍有待分析。此外,围绕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中是否需要添加'数额'、'携带凶器'等要素对扒窃进行解释论的限制有不同意见。笔者试图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回答上述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设置放弃了数额较大的定量规格,但要求有'公共场所'、'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人实施扒窃常习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限制。'行为人常习性'属于一种行为人特征,是应公共场所的风险应对之需而设定的行为人刑法条款,但在现代刑法的视野里,只能对其作限制处罚范围功能的解释。
简介:以委托代理关系框架来定义公共危机事件中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以问责和惯性为关键解释变量建立理论模型,形成了研究假设,并以2009--2011年97个公共危机案例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危机信息处于普遍的不公开状况,政府响应程度、危机事件级别、政府层级、地方政府既有透明度显著影响地方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程度,上级是否介入、媒体关注度及危机事件类型对其影响不显著。结果表明问责和惯性是地方政府危机信息公开与否的主要激励来源,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信息环境变化并未对其产生实质影响。地方政府隐瞒危机事件信息的制度逻辑在于在上下分治的宏观治理结构中,就危机事件问责地方政府构成了中央政府分散执政风险的一种机制。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系统的定量研究为公共危机事件中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提供理论解释。由于数据的限制,讨论并未涵盖自然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