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在我国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投资不足,另一方面是供给由政府包办而利用非政府力量不足。一种传统的观念是政府安排或提供的公共产品总是由政府自己来生产,认为政府放弃了生产者的功能,就自然失去了提供者的职能,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不一定要充当生产者的角色,而可以运用政府采购手段完成其职责。在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层面,正确区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将有利于我们对于不同的公共产品合理选择不同的提供方式,从而充分运用市场环境与机制的潜力,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引致民间资金介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