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下土地资源的紧缺,生者与逝者利益冲突导致的墓地纠纷屡见不鲜,公墓无法发挥自身效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墓地分界不明、滥埋乱葬、占用耕地,清明前后常起坟山纠纷。而如此农村私墓乱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众多学者深入了解中国古老殡葬文化,各级政府在当地开展调研并试行农村墓地改良办法,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无法有效保护公共墓地及家属权益。因此,笔者在文中详细说明了目前农村散乱性私墓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在下文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最后通过对墓地所有权的确认提出了租赁权相关制度在解决经营性墓地纠纷问题上的建议,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不断推进,让墓地的保护有法可依。
简介:一、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核算制度的沿革(一)计划经济与土地使用权核算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使用的土地均采用征用、划拨方式。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当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均计入与土地相关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土地不单独计价核算。后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少数企业将依法占用的土地单独估价入账。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1993年至1995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企业全部按财政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的文件规定。将依法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国土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50%估价入账.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简介:<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二是来源的合法性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简介:摘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涉及我国广大农村,关系到千家万户实际利益。加快农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措施。文章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践浅析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