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甘井子区学生劳动技能训练中心,自1999年开办以来,16年的时间,课程实施几乎与国家综合实践课程发展同步,经历了四个阶段,由最初单纯的劳动技术教育,到后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初级探索,再到2008年,中心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编辑出版了《综合实践课程标准》和《综合实践活动手册》,基地教学实现了有标准、有教材,教学有纲可循,系统运行,如今,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更主要是有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鼎力支持和业务部门的专业指导,我们更加关注内涵发展,关注课程,努力构建教学体系,保证了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了基地教学的转型升级.接下来,我就从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这四个方面进行简单介绍.
简介: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者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