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的形式分村民小组选举正式候选人,选举各方众生相余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所以会引起村民的如此热情,本村民小组有人当村干部
简介:在村委会选举二十多年的民主实践中,人们对它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它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的热情,锻炼了农民参与政治的能力,推动了中国民主化进程。但是,当前农村民主选举还存在很多问题,危害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论述农村民主选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能指出解决的方法就显得尤为迫切。中国农村的民主化进程,是整个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缩影。研究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对于认识、了解和促进农村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很长时间以来,笔者对中国内地省份的一些农村进行了考察,深深地感觉到: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转变村委会职能。这是因为,在当前农村,只有有效的经济组织才能克服农民自身发展中获取信息、融通资金和消除风险这三个基本障碍,但当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职能决定了它本身不是农业经济组织,并且还阻止其他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生,因而当前村委会的职能加重或阻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
简介:
简介:村民们怀疑,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以权谋私,利用村集体出让土地大发横财,向征地单位索要工程然后转包渔利;随意外借巨额征地补偿费,导致集体巨额经济损失;违法违规将耕地出卖出租,无偿给上级领导提供宅基地等诸多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南关村村民的民主选举权意识被唤醒了……。
简介:一、选举规范缺位,选举的程序和规范,就是通过这种做法来规范14000多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简介:高碑店市来远村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制定了全村整改计划,2000引进了革制品交易市场。紧紧围绕白沟大市场发展经济,把农村变为百姓富裕、经济发展的和谐村。村委会每年组织老党员及村民代表,到全国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取得了物质、文明双丰收的好成绩,来远村也成为文明生态村的试点。
简介:法官:我于2000年初,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由我长期租赁村委会的—块空白地,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租金8000元。我在租用的土地上盖起了房子,用来经营饭店,双方一直履行着达成的协议。2006年初,镇政府统一搞工程,准备在我租用的土地下面挖建水渠,需要拆除我所建造的房屋。当时村委会与我约定:村委会给付我房屋拆迁补偿款80万元、给付我饭店停业补偿款12万元。我同意后,按照约定的各项补偿款都落实了,我所建造的房屋也拆除了。
简介:摘要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在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简介: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相结合的人才互补型村委会模式能够实现村级领导群体在年龄、知识、气质、能力结构上的互补。但作为新生事物,其在运行中存在着经济精英竞选方式不规范、大学生村官作用虚化,两类人才不协作等问题。应加强对该模式的支持和引导,规范竞选方式;实行“一帮一”的帮扶制度,实现两类人才的有效竞合。
简介: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无权评议村委会工作,但可以监督村委会工作。首先,乡镇人大不具备召集会议的资格。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是由村民监督机构进行主持的,没有法律规定人大具有这个职能。其次,监督法只是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进行规范,未涉及到乡镇一级,如果乡镇人大要加强监督,也只能对所属各站所、办的工作进行评议。
简介:今年46岁的曾斌是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连续十几年担任村干部,2002年5月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上任后,曾斌常对村民说:“我这个村委会主任就是服务员。”
简介:我国村委会直选中出现的贿选行为,主要表现为乱许诺、请吃喝和送钱送物等,具有隐蔽性、功利性、阶段性、冒险性和蔓延性等特点.贿选行为的出现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防范和遏制贿选行为,要从建立村级选举的监督机制、正确界定贿选、加大对村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以及加强立法等方面进行努力.
简介:一、“组合竞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简介:去年,我省农村按照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村民委员会。从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出现的问题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村民委员会选举质量,进而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民主政洽建设,维护农村稳定,仍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规定确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其性质,村委会似乎不应卷入大量的民事纠纷中,但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频繁地被推上被告席,并且逐年有上升趋势。经过审理,这些案件中的大部分是以村委会败诉而告终,这不能不引起注意和重视。
简介:1984年,老陈等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书,承包该村500亩土地,自筹资金造植速生丰产林,承包期限30年,约定土地租金按照收益的3%支付。之后老陈种植林木,并每年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后来因两村委会之间对该土地发生纠纷,当地政府对争议的土地重新确定地界后,年,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老陈等人又与时任村委会主任老高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代替1984的承包合同书,将承包期限增至45年,约定土地租金按照收益的5%支付。
制度引入与利益主导─余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与思考
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与对策
必须转变村委会职能
村委会印章如何交换
难产的村委会选举
聚焦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委会由几名干部组成?
村委会选举完善之管窥
白沟镇来远村委会
村委会不履约 法院为何支持
奎冲村委会土地流转探讨
档案局长进了村委会
浅析人才互补型村委会模式
不可评议但可监督村委会工作
曾斌:广西容县河步村村委会主任 “我就是个服务员”
村委会直选中贿选现象及其防范
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成功实验
依法提高村委会选举质量
村委会屡成被告原因探折
村委会私自发包土地,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