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
简介:通过对荀子32篇文献的研究,结果发现:其诚信思想体系是以“人之性恶”为哲学基础和道德假设建构起来的,具有社会普适性、政治目的性、礼义原则性、道德他律性和法律约束性等价值特性。荀子诚信思想在具体的价值取向上,主要从个人修养、行业规范、社会安定和国家治理四个维度展开,突出强调诚信是完善个人修养的基础,是君子人格必备的品质,是维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是选拨人才的条件,是军事胜利的保障,也是各行各业的道德准则。荀子诚信思想在当代依然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它是构建社会诚信大厦的根基,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源泉,是建立社会公俗良序的保障,也是开展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