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规定,它是普通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对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的问题和缺陷也日趋明显。因此,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是刻不容缓。本文拟就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及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提出几点看法。一、人民陪审制度的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是由一定数量陪审员组成陪审团,集体参加诉讼活动。陪审团在审判中与法官有明确的职能分工,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作出的裁
简介:陪审制度,世界上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它经过延绵千年的发展与成熟,仍然受到很多国家的青睐。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参审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从性质上讲隶属后者。陪审制度正式形成于英国,随殖民统治者移植到美国后,在美国个人主义文化基础上得到了迅速的生长。陪审制度在美国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保持审封公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反映在它的“寓权于民”的政治统治思想中,美国人甚至称它为“将裁决权置于被统治者手中”的制度。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法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和美国陪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两种制度在历史发展基础、文化基础、形式以及保障措施方面的区别,期望以此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模式选择有所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