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为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2019年,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之后,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均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进行明确。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对需要通过《发包人要求》明确的内容在条文中进行了提示。那么,建设单位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去描述这些内容,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对居住建筑《发包人要求》的内容进行提示,以期对读者在编制《发包人要求》时有一定帮助。
简介:摘要:《民法典》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规定,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这一权利的确立在法学界内出现较大的争议,在相关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承购人对预售商品房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对优先次序的确定。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如何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等。由此,本文主要基于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观点及法律性质,分析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次序,探究该项权利的成立要件,并论述承包人正确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最后基于民法角度针对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旨在为相关理论研究以及实务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简介:摘要: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日趋普及,其设计竞争、总价包干、节约招标程序等优点得到充分认可,加大对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标工作研究,对促进工程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标工作进行了探讨分析,可供同行借鉴。
简介:摘要:工程总承包模式,简称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总承包单位受建设单位(招标人)委托,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承包。1987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原国家物资局联合颁发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并且主要是由设计单位来进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2003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简介:摘要:公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公司隐名股东的存在逐渐被法律条文固定认可。隐名股东能否越过名义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司法解释中对于该问题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隐名股东应如何认定;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隐名股东的身份若可确定,其应如何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院审理的隐名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件中,从案件检索中看绝大多数案件对直接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持否定态度,但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向公司直接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之前应首先确认其股东资格身份,且应注意区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不同情形。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业主将一个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发包给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因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对象是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是由施工总承包商对业主负总责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这种承包模式的组织结构包括了总承包商及其管理的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分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获得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如何管理好工程的施工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管理上讲,它涉及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管理等;同时,随着专业化的分工发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此暂不做详细讨论,仅从总承包商自身管理方面做一些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