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法律其实是一直在寻找一种利益平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何运用民事归责原则,确定学校、家长的责任,争论一直很激烈。当学校承担的责任过于大时,人们会考虑过错责任原则,以缓解学校的压力;而当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因费用不堪重负时,人们又希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责任原则等手段加重学校一方的责任,以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我们认为: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家长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责任),双方都没有过错时,则实行公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和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非监护关系,为解决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比较,以便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解决校园学生伤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