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黔中王学思想之"心统学政"的理论特质和"重行致用"的实践特质是黔中王学自身学术品质和思想发展与具体的时代、地域语境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内在理论演化的必然性和外在语境促成的偶然性。"心统学政"以本心为本体依据,以致良知为心物间的功夫指向性,以知行合一为心、学、政三者间价值转换的理论依据,在理论层面呈现出"心学合一"、"心政合一"和"学政合一"三个维度的理论建构,在实践层面呈现出"心学"、"心政"和"学政"三种理论形态,表现为"修身"、"为学"和"为政"三种活动形态。"重行致用"体现于黔中王学以讲学治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并表现出黔中王学思想的政治、文化向度。这主要表现在黔中王学积极讲学以善俗化民,引领士风,建构地方秩序、民间话语等治世实践饱含着以儒学大传统涵化夷文化小传统的历史使命和文化责任感,以及体现出的强烈的道统立场和国家在场意识。"心统学政"和"重行致用"体现出黔中王学的学派学术个性和时代思想的共同取向,凸显出明代黔中王学思想作为地域断代思想史的地位和价值意义。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代理制度分类比较,着重探讨除直接代理以外的其他代理制度,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存在定性不清的问题,通常认为这两条构成间接代理,但笔者认为这两条是对英美法隐名代理与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的借鉴,不符合间接代理这一概念。笔者认为,法律概念运用要准确,否则会导致判决书对该概念的回避,也不利于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