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有没有职权立法如果说授权立法的正当性存在争论的话,职权立法的正当性则问题更大,首先是否存在职权立法都是个问题.如果不存在职权立法,那么关于职权立法的正当性的讨论就失去了前提.
简介:摘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驶与实践已有较长时间,地方立法工作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立法范围较狭隘、立法资源不平衡、法的解释、适用反馈与完善存在不足、立法队伍不充足、地方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设区的市应该着重推进立法专业队伍体系建设,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坚持立法制定与解释并重,以保障法制统一,同时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和优化地方立法资源布局,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科学与合理行驶。
简介:第64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地方先行立法权.本文从先行立法权的权限、程序以及先行性法规的清理、批准制度、撤销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针对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简介:
简介:论我国的行政立法权@史宇箭¥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经济立法处论我国的行政立法权史宇箭(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经济立法处,太原,030072)一、我国行政立法权的基本特征行政立法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享有的制定法律规范的权力。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简介: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2010年3月第4版,人民教育出版社)第56页"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作为引导思维活动的仿宋字有如下表述:"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权,是国家权力运作体系中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权力,是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制度性调配的专门活动,
简介: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现代西方宪政制度起始于资产阶级革命,而确立资产阶级宪政制度的三大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都是征税权之争本文以税收立法权与宪政的历史联系为切入点,试图得到一些税收立法权与宪政的有益启示。
简介: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求地方立法既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规范,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简介:“半个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全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获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下放权力主要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简介:杨利敏在《法学》2000年第6期撰文论述了《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的问题。作者认为,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法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作出规定;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简介:目次一、“较大的市”立法权之形成(一)“较大的市”之由来与演变(二)“较大的市”之立法拟定权(三)“较大的市”不完整立法权之获得二、“较大的市”不完整立法权之局限(一)《立法法》制定时的争论与定夺(二)“较大的市”不完整立法权的弊端三、“较大的市”完整立法权之必要性四、“较大的市”立法权之完善的基本措施五、结语
简介: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空间了。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及《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各种意见、建议、观点的正确性,都有待在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简介:进一步明确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划定中央专属立法权限必须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即以维护国家和国内市场的统一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必须绝对统一的事项为限。授权立法是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获得立法权的唯一途径。
简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分量比较重的一个修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由来"较大的市","大"不是单纯指人口多、面积大、GDP高。
简介: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地方立法权已扩大到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扩大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如何在用足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也能用好地方立法权,制定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是一件值得特别关注的事。
简介:本文着重对我国立法体制,特别是对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明确提出了行政机关立法权性质,对行政机关立法权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规定,指出了行政机关立法权在中国法制建设中的重大意义。
简介:作为国家权力在纵向层面的进一步配置,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兼具治理价值与民主价值.此外,其价值还在于满足地方立法需求、实现治理路径的转变、降低立法试错成本.但其目前的风险在于地方立法机关不具备与全面赋予立法权相适应的立法素质、立法监督的不完善使得地方立法权有被滥用的风险、立法权限的限缩致使地方立法需求受到抑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法律化.而此类可能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未能较好地实现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为此,欲对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有必要在收权与放权之间寻得平衡.
职权立法权应当取消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的立法权限与要求
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略论经济法立法权
论我国的行政立法权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利?
税收立法权的宪政历程考察
如何落实和完善地方立法权
浅议自治县的立法权
呵护发展的地方立法权
人大税收立法权缺失问题分析
《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
“较大的市”完整立法权探论
设区市立法权的权限解析
战国前的多元立法权及其由来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如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权初探
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的风险及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