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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请求有物上请求(如所有权返还请求)和债权请求之别,不当得利返还请求属于债权请求的范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和其他请求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体系,而且事关不当得利返还请求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在传统民法理论上不当得利请求为一种辅助性权利,和其他民法上的请求不发

  • 标签: 不当得利 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请求权竞合 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受益人
  • 简介: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请求发生竞合之际,当事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眼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请求的合法性,对于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应予尊重。

  • 标签: 侵权赔偿 不当得利请求权 竞合 法院 当事人 审理
  • 简介:摘要:我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请求的返还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其中的内容作具体的细化规定。本文从民法典的规定出发,对不当得利请求的返还范围进行了浅析,并对其中法律界定模糊或者尚未作出规定的一些问题作了分析。

  • 标签: 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 恶意 返还
  • 简介:摘要:我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请求的返还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其中的内容作具体的细化规定。本文从民法典的规定出发,对不当得利请求的返还范围进行了浅析,并对其中法律界定模糊或者尚未作出规定的一些问题作了分析。

  • 标签: 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 恶意 返还
  • 简介:<正>不当得利,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在实践中,由于忽视了不当得利请求与其它请求(如依物所生的所有物返还请求、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而产生的原状回复请求、因无效或经撤销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原状回复请求,以及因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请求等)的关系,因而出现了两种极端;一是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大;二是将不当得利请求与其它请求对立起来,致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若不理清不当得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制度的关系,则必然给法律的适用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对不当得利制度与其它权利保护制度,尤其是侵权责任制度的关系作一研究。细观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不难

  • 标签: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侵权责任 权利保护制度 回复请求权 侵权行为
  • 简介:请求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分属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权利的行使上有相似之处,从而导致在实际适用中的模糊。物请求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在适用中都包括原物,因而,如何适用两种权利取得原物所有权很难区分。本文着重从以物为标的的角度来分析这两种权利,以便能更好的区分二者的适用问题。

  • 标签: 物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权 物权行为
  • 简介:本文从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与相关请求的竞合与选择问题,指出,由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不以给付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为条件,而以利益的得失有无法律上原因为条件,所以存在与其他请求竞合的可能性。由此根据不同的请求基础和各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竞合问题,以及在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同基础请求的不同法律后果。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
  • 简介:现代民法以规范商品流转为己任,其作用范围当然包括对失败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当事人双方失衡利益状态的法律调整。在涉及物权变动的无权处分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原权利人的法律救济为财产法所注重,而物上请求制度和不当得利制度则为此种法律救济所倚重。本文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当得利请求与物上请求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比较法考察,旨在以此发展和完善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调整。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 合同无效 无权 处分
  • 简介:【摘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要求其返还该财产。

  •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无权处分 婚姻关系 不当得利
  • 简介:一、不当得利的立法例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之事实。不当得利是一项古老的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但在罗马法上尚无关于不当得利的一般原则规定,只存在具体情形下的诉权。《法国民法典》中没有“不当得利”这个词,但存在关于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

  • 标签: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法国民法典》 古罗马法 立法例 法律
  • 简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用电方容易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形。譬如,由于业务人员疏忽或者工作能力欠缺等原因,

  • 标签: 《民法通则》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 供电企业 工作能力
  • 简介: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 标签: 公法债权 公法上不当得利 请求权
  • 简介:1994年4月10日邹某凭某百货大楼开出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去仓库提取价值2318元的彩电。刘某正要发货时,因去接电话,便顺手将提货发票交还邹某,并要邹某等一会儿。约十分钟后、刘某接完电话回来即将一台彩电交手邹某,由于一时疏忽,忘记向邹某收回提货发票。邹某回家后,便产生了重复提取彩电的想法。两天后邹某便以“工作忙抽不出空”为由,委托其内弟关某帮忙提取彩电。由于刘某在发完货后,已查觉有一台彩电未收提货单,并向单位报告,单位也及时采取了措施。当关某在提取彩电时被百货大楼保卫人员查获。邹某事后向公安机关交待了上述事实。对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1、

  • 标签: 仓库保管员 百货大楼 不当得利 诈骗罪 非法占有 合法根据
  • 简介:【摘要】《民法典》未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二者之区别贯穿至构成要件、请求基础以及法律效果方面。在民法典解释时代,采用法教义学法,对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再认识。(1)没有法律根据,即没有给付目的;(2)一方受损,损害是指“得利以他人为代价”,(3)一方得利是为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民法典》抽象概括之下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存在差别。(1)取得他人应得的利益;(2)一方获得利益;(3)一方遭受损失;(4)获得利益与受损具有因果关系,以上四点为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存在差异。

  • 标签: 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法律根据”
  • 简介: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 标签: 不当得利制度 制度检视
  • 简介: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的规定和认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的实现程度。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与受益人的主观状态密切相关的,体现的是法律对受益人取得利益这一事实的评价。因此返还范围的确定应当认真考察受益人的主观状态。

  • 标签: 不当得利 返还范围 善意 恶意
  • 简介:摘要: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矫正无法律上根据的财产变动,保护财产归属,其目的是取除得利人无法律上根据所受领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的返还是不当得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不当得利的具体返还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清晰,得利得利时是善意还是恶意对于其取得的利益的具体返还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不当得利的计算方法也存在不同的标准,都需要予以明确。本文就以得利人主观为善意还是恶意对返还范围进行论述,并提出返还的不当得利的计算方法。

  • 标签: 不当得利 返还范围 善意 恶意
  • 简介:【摘要】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受益而无法律上的合法依据,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我国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我们需要研究的一大难题。本文在对当事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善意与恶意的区分后,对不同类型的受益人具体应当承担的返还责任进行探究。

  • 标签: 不当得利 返还范围 善意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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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物业服务费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经常听见业主说,只要法院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就不用交纳物业服务费。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不用交纳物业服务费。

  • 标签: 无效合同 不当得利 物业服务费 合同无效 诉讼过程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