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评级机构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通过了许多法律以期更密切对其予以监督.无可争议的是,这些规定并不足以根本上解决金融危机所产生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欧盟最新关于信用评级的规则,其中包括两次强制性评级,为评级机构、合同条款和民事责任制度设置了一个时间限制.为了有效地实施上述措施,两个附加性手段需要引进:其一,实行一个强制性的欧洲信用评级可以打破信用评级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局面;其二,帮助可以快速成长的欧洲小型信用评级机构.如果责任制度确实具有威慑力,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只能是作为导入自律机制的一个促进措施:这确保了错误的信用评级(如雷曼兄弟案)将被要求以强制性的损害赔偿,而这一新的规则也需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这包括要求信用评级机构适时地调整评级,以避免对信用发行主体过早的信用下移,下调“评级展望”.
简介:摘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刺激了建筑工程的兴建,而在各地建筑工程施工的同时,建筑的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后果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本文拟就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以及信用建设中所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一定的探讨,并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进行一些针对性的分析,旨在大力提高人们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认识,从而有效加强建筑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