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已经明确我国已经开始进入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时代。这一制度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规与制度,同时结合了我国基本国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制度里规定了对于持有人的资质要求,如何进行变更,还有如何进行境外监管的相关要求。这个制度的实行将大大提供我国新药创新的动力,优化医药行业资源配置。然而一个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与修订,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下委托生产现状,并提出相关监督建议;方法:分析委托生产型MAH委托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参考借鉴国外机构委托生产机制,并提出更好实施委托生产监督策略建议;结果:依据现行法规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尤其是跨区域跨省业务中,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加强新药上市后安全监测和药物警戒管理的监管,保证委托生产安全性;结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MAH制度下,参考国外先进经验,总结试点期间经验,建议制定适合且可行性较高的监督管理机制,以此加快改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不仅利于提升生产效益,而且可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与安全性。
简介:摘要:本文就如何推进我国药品上市授权持有人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探讨。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比较分析等手段,确定了目前我国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一些问题。实证分析发现,在试点中,投资股东缺乏责任担当、风险控制能力、生产企业在委托生产关系中主动性、控制性降低、主体责任缺乏法律约束性。鉴于上述情况,本文提出在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时,应当加强药品监管、推行奖罚并施,强化主体责任、健全药品警戒制度,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制度。
简介:摘要:目的 依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浅谈药品上市持有人的药物警戒工作内容。方法 简要介绍药物警戒体系的历史进程,于我国药品行业的重要性。梳理药品上市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体系架构的建立及重点。工作重点主要包含监测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风险识别与评估、药物警戒计划。结论 药品上市持有人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以切实的行动推进我国药物警戒的良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简介:摘要:自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生效后,我国开始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随着法规推行和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可能同时存在自产、受托生产、委托生产这三种模式。企业基于成本控制和资源限制,为了三种许可模式能够同时有效运转,需要对人员、制度、体系等进行有效整合,并适合不同许可类型场景的切换应用。本文以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分析企业同时存在三种许可模式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更有效的管理融合策略,并提出“1+N”的融合模式的建议,供医药行业同行参考。
简介:摘要:一般来说药品的全生命周期具有很长的期限,从药物的研发、实验、临床到退市,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任何阶段的变更都会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保证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在不同阶段监管的政策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在开展早期的临床实验,监管政策相对宽松,药品的变更所出现的安全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这一阶段有较高的变更灵活性;而到了关键的临床实验阶段,药品的变更,可能会对实验对象产生重要的影响,此时,监管部门一般持有保守态度;药品一旦上市后,更是监管部门作为管理的重点内容,我国对药品变更的态度是基于不断提高药品质量而制定的,一旦发生变更后,要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进行科学评估,以降低相应的风险。
简介:摘 要:目的:对海南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海南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