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平常在家时,诸位也常常学习佛法,研讨佛法,但我们的研讨仅仅是理论推演,理论上的讨论,理论上的认识而已,受八关斋戒就不一样,是真正的要把佛法和世法与自己的生命结合在一起。
简介:莆田南山广化寺,古为禅门临济宗道场。当代高僧圆拙老法师,曾受教于近代印光、弘一两位大师,深领二大师持戒念佛之旨,驻锡于此,力弘净土法门,遂将此一变为净土宗道场。学人辐辏,四方响应,不几年,将此寺演为全国三大模范丛林之一,
简介:证据开示制度是一项体现程序公正价值,保障辩护防御权的重要的司法诉讼制度,其必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本文试从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典型外国法例、法理基础及其国内的立法、司法实践现状、问题和这一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中的地位等角度论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加强与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简介:彻悟禅师是净土宗第十二祖,他的著作不多,主要见于收录在《净土十要》中的《彻悟禅师语录》。这些开示论述,却篇篇鞭辟入理,见地卓荦,脍炙人口。其中关于发挥净宗要义的一般开示,尤为精采,他说:“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十六字为念佛法门一大纲宗。”
简介:
简介:印光大师是近代佛门泰斗,一生梵行精进,坚苦卓绝,极意弘扬净土,倡导老实念佛。虽深通教理,而不肯升座说法。有来信求皈依、登门求开示者,谆谆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信愿念佛,求生西方”相勖勉。其所著文钞,语文简朴,不尚谈玄说妙,寓至理于事相说教之中,有极强的感染力。
简介:由于没有证据开示制度,但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 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简介: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非常普遍,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体现。1996年后我国改革原有的庭审方式,吸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规则和制度,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模式。其实我国新《律师法》已经建立了一种单向证据展示程序,刑事证据的开示制度成为了我国司法界的热点。文章分析我国证据公示存在的问题,重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提出证据公示制度的立法,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简介: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阅卷权作了突破性的规定,相当于建立了一种仅控方向辩方开示的单向证据开示制度。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试点、探索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但是,该制度在试点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困境,亟需进一步探索和改进。
简介:证据开示,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和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的作法和程序.证据开示制度是实现审前信息交流的重要装置之一.在具有职权主义传统的国家,如法、德、意,证据信息的透露和提供往往是通过被告人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形式实现的.虽然在表现形式、透露范围和方向以及侧重点上各有不同,但阅卷权与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审前证据信息交换的两种典型形式.与职权主义主导的诉讼形式相比,在对抗式和存在对抗式因素的诉讼形式下,证据开示制度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
简介:证据开示是现代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实持化的必备程序,作为法治国家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中的一项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应由1、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2、证据开示的时间、地点、运作方式;3、证据开示的工作制度、保障机制及监督等三部分内容构成。
简介:在我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另外证据开示制度使当事人在庭前展示证据
简介:但调研中我们发现律师会见权存在着诸多问题, 律师调查取证权待完善 一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并得出结论——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简介:证据开示(discovery),又称为证据展’示,是英美等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庭审调查前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的一种活动。正如美国法学家大卫·W·纽鲍尔所说,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是审判前在控诉方和辨护方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换。
简介:公诉人既要向辩护律师开示准备在法律上使用的证据,又要向辩护律师开示不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即开示前禁止向法庭出示这种证据
简介: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规则制定和实践中,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仲裁庭庭前准备步骤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施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满足国际商事仲裁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证据开示制度直接推动了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它便于双方当事人认识和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与诉讼相比较,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开示范围和保障有其特殊之处。我国的仲裁立法和规则可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适当吸收相关规则,以完善和发展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简介:一、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概述新刑诉法确立了以举证、质证和认证为中心内容的庭审方式,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体现了审判的民主性和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证据开示作为控辩双方收集证据材料、交换证据信息的一条高效、快捷的途径,对现行庭审模式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笔者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证据开示的重要价值进行探讨。何谓证据开示,有学者对此作了精辟的概括:证据开示(DisclosureofEvidence,又被译作“证据告知”、“证据公开”或“证据
简介:<正>财产开示制度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通知确定的义务,则法院应依债权人的申请通知或者命令被执行人财产开示,对一定期间内的积极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等所有有价值的物或权利)制作财产目录的一种制度。被执行人需保证财产目录的正确性,并且经法院审核认定,以达到财产公开的目的,这些财产将作为责任财产来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该
简介:刑事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快捷具有重要的意义。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又称刑事证据交换,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方式由审问式向对抗式的转变,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所面临的一个瓶颈,妨碍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实现。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道次第开示点滴
十万丛林精进开示
论证据开示制度
净宗纲要精辟开示——学习《彻悟禅师语录》—段开示
证据开示与诉讼公正
印光大师开示句解
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重构
试论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实践探索
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与构建
试论我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
律师辩护:有待保障 证据开示:尚需论证
建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思考
关于建立证据开示制度的部分探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之建立与完善
强制执行财产开示制度之比较研究
检察机关应当创新刑事证据开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