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对审美主体和伦理主体的比较研究揭示了个体存在的伦理层面的含义.首先考察了老庄和海德格尔的后现代宗教式的主体和儒家形而上的宗教主体,以及儒家就伦理问题对于老庄的挑战.结论是他们都缺乏把他者的生存作为自己的绝对的责任的伦理含义,因而是审美主体.其次,通过对于环境主体和伦理主体及审美主体的关系的讨论,阐释了这样一个哲学基本问题:伦理存在必须以有限性存在为前提;而后者只是一个哲学的抽象.片面地强调人的有限性(尼采),片面强调有限存在与超越者的关系(老庄和海德格尔),或否认人的有限性,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伦理责任.后现代伦理学是指我,作为一个个体(me),对于他者的一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简介:<正>1992年4月16日至18日,中国孔子基金会在山东曲阜市阙里宾舍举行会长扩大会议,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今后的任务,修改了章程,调整了机构。中国孔子基金会名誉会长谷牧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同志到会讲话,济宁市长王修智同志、曲阜市委书记崔波同志到会致辞。姜春云同志对中国孔子基金会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对孔子基金会对山东工作发生的助力表示感谢。王修智、崔波同志分别代表济宁市委市政府、曲阜市委市政府对孔子基金会表示殷切的期望。出席会议的有副会长10位(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10位)、副秘书长、理事和学术委员28位,共38人。会长匡亚明同志因事未能出席,委托赵健民同志代表会长主持会议。常务副会长宫达
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