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最近几十年来,应对全球森林挑战的措施主要集中在遏制森林破坏、改善森林经营和增加保护区的面积,但这些措施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谁拥有这些森林?可喜的是,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已日益认识到不稳定的所有权也是导致森林退化的一个关键性内在因素。由于林地和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常存在争议、相互交迭或被人们淡化,这样不仅破坏了合理的森林经营,而且还阻碍了森林所有者对森林资源的经营和保护进行投资。可以说,虽然稳定的所有权并不能确保对森林资源的持续保护和投资,但经常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主要林业国家的政府也重新考虑改革公有林的所有权政策。改革的主要原因:1)
简介:非公有制林业是指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政府划定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林地、林木等资源的使用权,自主投资经营的林业。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显示,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猛,截至2003年底,非公有制森林面积达到3510万hm^2,占森林总面积的20.32%,森林蓄积比例为6.77%。在现有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中,非公有制比例高达41.14%。在林业产业中,非公有制的成分比例更大,近五年来,我国林业产业中民营资本投入占到87%以上,全国共有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多达17万家。非公有制的经营领域也由过去单纯的营造林拓展到资源保护、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方面,发展潜力巨大。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并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将是一段时期内我国林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