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实施责任制护理对提高护士工作责任感及患者满意度的影响。方法选取本科室实施责任制护理实践包括改革护理工作的排班模式,制定责任制职责,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并对实施责任制护理前后进行问卷调查,对护士责任感和病人满意度进行评价。结果实施责任制护理后,护士工作责任感由实施前的(27.13±4.74)增加到(29.00±3.69);住院患者的满意度由82%增加到93%,两个评价指标差异性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及住院患者满意度显著提高。结论开展责任制护理后,可明显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增强了护士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医院效益和社会效益。
简介:1.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董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董某父母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该意见的第22条又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对董某的监护职责.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