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日本科学技术联盟的邀请,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笔者荣幸地随中国质量管理代表团出访日本。于1995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参加日本第36次质量月活动。中国质量管理代表团参加这次日本质量月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拜访了日本科技联。参加了有关会议:第33次高层经营者质量管理大会;1995年度日本质量管理奖、戴明奖授奖仪式和获奖企业报告演讲会;第45次部、课长质量管理大会和论文发表会。参观并考察了日本的4个企业。现就笔者参加日本第36次质量月活动的感受,对日本质量管理谈几点认识。1质量经营成为日本经济走出低谷的重要战略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发展迅速,各项需求旺盛,特别是房地产和股票价格暴涨,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泡沫经济”。日本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向高利润、高风险的房地产领域投资。“泡沫经济”破灭后,房地产价格下跌,日元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从过去和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对于标准判定部门及标准比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不够,以致于5年以上标龄的标准有很多未进行复审,影响了核工业的技术进步,并且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上造成混乱。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首先要在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尽快建立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定期复审标准,并将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