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疆兵团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兵团各级史志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增强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推进依法治志,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兵团志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编纂成学术著作,打造成精品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