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著名学者菲利普·勒热讷的“自传契约”理论话语模式,是一种建立在以卢梭等为代表的传统自传文本为分析前提的理论建构。他坚守自传文类不能混同于小说的红色底线,为自传文类正名,为自传文体立法。面对以罗伯-格里耶为代表的法国“新自传”对“自传契约”的挑战,勒热纳初期一度反映强烈,不无忽略了“新自传”在理念及形式上对传统自传的“新的互补”价值。我们认为,勒热讷的“自传契约”是有关传统自传秩序的原理之一,我们必须维护之。我们不能因为新的自传种类的出现,而把小说的秩序原理混同于自传的。事实上,我们应该发展勒热讷“自传契约”的内涵,用“新自传契约”来概括后现代自传的秩序原理,唯有如此,自传这一文学类型才能趋向丰富与成熟。
简介:1985年,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工作人员在美岱召村一户村民家里,发现在"文革"中散失的部分美岱召旧存契约,村民不知道契约的文物价值,当作售卖挂面的包装纸使用.文物工作者立即将剩余部分契约征集,收藏于美岱召文物保管所.经初步整理,这批契约保存较完整者共1612张.契约中签约时间最早的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最晚的到建国后的1950年.其中乾隆时期26张、嘉庆时期94张、道光时期312张、咸丰时期90张、同治时期230张、光绪时期393张、宣统时期36张、民国时期331张、民国后期至1950年时期100张.文契用当地所产麻纸毛笔书写.这些契约为研究美岱召历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简介: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契约中,有大量关于"股"的文书,可见"股"在当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概念,这成为理解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的关键词之一。目前关于清水江"股"的研究文章,大多是从林地产权性质出发的,只有极少数涉及到"股"自身的结构特征。本文通过对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的考察,认为"股"在清水江林业生产中的最早出现,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认为那样,是伴随乾隆时期人工营林的佃山方式所至而产生,实际上早在乾隆之前的清水江林地买卖契中,就已经有"股"的出现。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存在复杂的"股中股"或"多重股"的现象,反映出清水江林业生产中地权分配的多样性,这一特征或许就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区别于徽州或闵北林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