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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杰罗姆·布鲁纳(JeromeSeymourBrunet,1915—)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对认知过程进行过大量研究,在词浯学习、概念形成和思维方面有诸多著述,对认知心理理论的系统化和科学化作出一贡献。1962年获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科学贡献奖,1965年当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布鲁纳主要因为对教育作出杰出贡献而闻名于世。他宣称:"任何学科以一定的知识的正当形式,能有效地教给处于任何发展时期的任何儿童。"这在美国引起了一场课程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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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一次培训学习中有幸听张克云教授的讲座,讲座的主题是教育哲学视野及校长的哲学人生。张教授认为教育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哲学问题,因此教育问题的根本解决离不开对教育哲学问题的探讨。通过学习和反省自身教育实践,使笔者对学校教育管理有了新认识和感悟。校长应有思想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所以,校长必须有思想。要思考把学校带向何方,把教育做成什么样,怎样做才能走出学校的发展之道。要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重细节,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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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丧服制度包括亲属间的丧服、政治等级间的丧服、一般无亲、政关系成员间的丧服三大类。亲属间的丧服,又分宗亲丧服与姻亲丧服。宗亲丧服直接显现宗法等级关系的亲、疏,远、近,是宗法制度具体表现方式之一(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是宗子祭祀权);姻亲丧服从属于宗亲丧服,它是宗亲丧服的派生物,无独立存在价值。本文着重研究宗亲丧服、研究宗亲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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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周代“昭穆”是表示字辈的概念。父子之有昭穆,犹兄弟之有伯仲,伯仲用以区别同辈之长幼,昭穆意在辨别异辈之尊卑。昭穆依附于宗法而存在,在宗庙祭祀制、宗族伦理和继承制中产生作用,是宗法诸制度中的一项位序标准,其意义在于明确由辈分所决定的族人的地位尊卑,使宗族人伦关系明晰化、有序化。昭穆不是宗庙制度,也不是墓葬制度,是辈分概念却不是行辈标志“制度”。“昭穆”概念的产生与原始氏族社会及其婚姻形态毫无关系,也与所谓“母系分宗”无涉。昭穆是循环字辈,适应宗法强调区别尊卑长幼的需要而产生,虽与宗法有关,但与传子制或祖孙父子关系的亲疏毫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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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和我们今天一样,古代节日放假也分长短假期。《汉律》算是西汉的“红头文件”了,它明文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即官员每五天可以有一天不办公,称为“休沐”。到了东汉,休沐的内容更具体为“每五日洗沐归谒亲。”放假洗澡更衣,修发刮脸,然后回家看望老小、夫妇团聚什么的。汉以后,历代官员的假期基本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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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政教合一,并非西藏自古就有,而是蒙古征服大军压境的形势下元世祖与萨迦派帝师八思巴结盟联手的权宜选择。旨在建立蒙元皇帝与萨迦教派共同凌驾于西藏诸部之上的新统治体制,对结束分裂局面和西藏进入中国版图具有特定功用。活佛转世,也不是古来就有。自元后期噶玛噶举黑帽系率先实施,明中叶格鲁派被迫效仿推广,活佛转世又成为化解教派领袖继承纷争的通行办法。它与佛教追求来世的基本教义照应,在供奉释迦牟尼之外,增设了另一个独立的“活佛”崇拜系统。政教合一与活佛转世的偶然结合,构成了相互支撑、俱荣俱损的西藏神权政体的两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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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续)  二、部族的统治机关第一,最高行政机关在辽制中,部族最高行政统治机关叫北枢密院。《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中有这样的记载: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据此,全部契丹人即游牧民都属于这个机关统治之下。《百官志》还载: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这样,也可以理解为属于北枢密院的契丹人也属于南枢密院。史籍记载的是文武两政由这两院分掌。然而,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所谓南枢密院,在《百官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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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围绕着君主或权威这根主轴运动,一切制度建立和修订,总是以在位君主和权威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为取舍标准,尽量体现和扩大君主与权威的权势。这种高度集权于上的制度,显然不能应付复杂而不断变化的社会。尤其是,当社会发生变乱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授予一些地方官吏及军事将领一定范围的专断乃至专杀的权力,就显得十分必要。“赐尚方剑”制度是明王朝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置,被赐予尚方剑,意味着拥有者具有专杀、专断及便宜行事的权力。虽然君主不愿意将这种权力授出,但迫于形势需要,又不得不放权,是一种无奈之举。该制度既反映出君主心理的矛盾,又关系到实行时复杂的政局,是颇有特色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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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鄂西自古以来就是土家族聚居的地区之一。从战国时期开始,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在这里推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元朝开始发展为土司制度,历经明朝,至清雍正13年,鄂西土司全部纳土,改土归流顺利完成。鄂西土司制度的历史沿革鄂西地区山高水深,气候多变,交通闭塞,语言风俗与内地不同,历来就被称为溪峒蛮夷之地。《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唐王朝对“溪峒蛮酋归顺者,世授刺史,置羁縻州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①唐朝曾在鄂西设立“清化郡”(即清江郡——引者注),辖清江、建始二县。②“宋参唐制,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其酋长皆世袭。”③乾德三年(公元965年)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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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认为北朝的遣使制度出现了四方面的变化:(1)出现了常设性质的大使;(2)大使的分工更为明确,出现了以职能命名的专门使;(3)大使出使区域的划分更为细密;(4)大使与北朝其它中央派出机构在功能上有合一的趋势.这些变化因北朝政治的需要而产生,并开唐代使职制度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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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续)  第二,以契丹人为成份的新编成的部族(一)特里特勉部关于此部,《营卫志》圣宗三十四部条载为:初于八部各析二十户以戍奚,侦侯落马河及速鲁河侧,置二十详稳。圣宗以户口蕃息,置为部。可见,这个部的前身是为了侦察奚部的动静,从八部分别抽出二十户而编成的。但是,作为其卫戍地的落马、速鲁两河未见另有记载。另外,此部的卫戍地在《营卫志》中载为倒塌岭,其地位于现在山西省北部。假如在编成部族前后确实是其卫戍地,那么,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牵制老哈河流域奚部的目的。然而,也象后文所叙述的那样,奚族在反抗唐末契丹的压迫时,有一部分西迁徙到相当于现在察哈尔省怀来县的妫州。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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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四,部族的统帅机关辽代的部族在作为行政单位的同时,又是军事单位。其最高统帅机关是北枢密院。具体事务属于北、南两宰相府分掌。这无疑是军民两政不分的部族制度。在两宰相府之下,各个地区分别有统帅机关。各个小部族在军事上属于其统辖。因各部族的牧地被限定,进而出现了卫戍于同一地区的若干部族合而为一个集团的情况。所谓各地区分别设有的统帅机关,当然会掌握着这类集团的军令和政令。进一步讲,辽制中部族牧地被限定,就是为了有利于行政和军事上的方便。在《兵卫志中》众部族军条中载有:众部族分隶南北府,守卫四边,各有司存。并且依次列出了各部的隶属关系。同样,在《营卫志》中也有记载。依据这两部分可弄清这个问题。还有,

  • 标签: 营卫志 部族制度 原驻地 察哈尔 隶属关系 西拉木伦河流域
  • 简介:<正>知府制度作为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中间环节,是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数十年来,由于诸种原因,学术界对知府制度的研究,却极为冷漠。为此,笔者不揣翦陋,试对清代知府制度作初步的探讨。一、知府制度的渊源知府是地方府级政权的长官,但知府与府的发展并非同步。后者早于前者,前者来源于后者。中国地方行政区划以府命名,始于唐代,“隋以前,未有府之名。其以京都称府者,自唐始。”唐代的府分三种:都督府、京都府与都护府。都督府为军区性质,都护府为少数民族区最高行政机构,此二者与后世的府无因缘关系,惟有“京府”,可视作后世府之源。唐代“京

  • 标签: 督抚 行政制度 行政机构 都督府 地方行政 知府
  • 简介:东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深受宦官专权之害的王朝。东汉宦官利用皇帝早崩、新帝年幼、母后垂帘听政的政治形势专权擅政,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将其权力合法化,进而传诸后代。其制度建设包括阉人专任内廷官职,排除士人;新增宦官机构,添设宦官官职、员额;加赠官号,例封宦者为侯;父兄子弟出任朝官;娶妻妾,养子嗣爵等。这对后世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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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土司制度是最值得研究的政治制度之一,"因地制宜"的实施决定了它的多样性发展。元朝的"土流兼制",明朝的"卫司分立",清朝的"卫司合一",清晰地表明了土司制度在承袭中的流变。最终经"改土归流"的革新,导致了以"政治制度"与"政治符号"相结合为特征的清代土司制度出现。这既是清王朝统治者政治智慧的体现,也是土司制度发展的历史必然。

  • 标签: 土司制度 流变发展 改土归流 政治符号
  • 简介:唐代的宰相,最初的设置、权限、禄秩、品位是与隋代完全一样的,即都是以三省(尚书、门下、中书)之长官尚书令、侍中、中书令为宰相,共掌国家大事。唐初宰相定制是尚书令一员、侍中二员、中书令二员,凡五员,皆为正二品。如果出任宰相的人名位崇重者则可晋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品秩为正一品。虽然三省长官均称宰相,品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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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皇子册立为太子後,便以皇位继承人的身份入主东宫,开始接受全方位的教育。但东宫的设置与管理比较松散,在北宋东宫一般不另外建造,只是将原来皇子居住的王府等视于束宫。政和五年(1115),钦宗升储时,就只称太子府,命太常少卿葛胜仲兼太子右谕德。①因此,史学家李心传在记载中称:“东宫旧无有。”束宫的专设要到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被立为太子时才建。当时临安城小,东宫建在丽正门内,地方狭隘。此後,太子憎、光宗都在这裹备位皇储。”孝宗曾对辅臣说:“今後东宫不须创建,朕宫中宫殿,多所不御,可移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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